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单方面
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
违约金金额并未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需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友好磋商,但所约定的违约金总额原则上不应低于由于违约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
经济损失,同时也不应过度超出所发生损失的范围。
1.若双方通议后确认所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关有权根据相关
当事人的申请适当提升违约金金额;
2.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过了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则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被
侵权人提出的
申诉请求,适度调低违约金金额。
对于双方未进行违约金数额约定的情况,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其因
违约行为产生的全部实际及间接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