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的明文规定,当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相当大时,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被课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乃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需接受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罚款范围也相应扩大到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至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是还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须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
犯罪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情况下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按要求还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