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无论是男方或者女方,只要由于实际承担了
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年迈尊长以及协助配偶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大量义务,便在
离婚之际具备向对方提出经济上的补偿要求的资格。
在通过正式程序进行
离婚登记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在
离婚协议中对经济援助事宜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然而,如果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在启动
离婚诉讼之时,必须同时提出关于经济援助的诉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