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居住并不意味着必须在三十七日内进行
逮捕。
然而,倘若被监控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违反了相关的监控居住规定,且其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那么警方有权对其实施逮捕。
而对于那些需要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警方亦可先对其进行
拘留。
据我国法律
法规所述,以下几种情形均属于可以
监视居住的范围内:
首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
其次,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妇女;
第三,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
抚养人;
最后,由于案件自身具有特殊性或为了有效地办理案件,采用监控居住措施显然比其他方式更适宜;
再者,如果
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圆满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