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决
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我国法律通常遵循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
具体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母亲直接
抚养。
然而,如若出现了诸如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即便母亲未能履行抚养责任,儿子仍可以归父亲所有:
(1)母亲正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病症,致使其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
(2)母亲缺乏
抚养孩子所需的条件,且父亲坚持要将子女交由自己抚养;
(3)子女确实存在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其他原因。
至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其子女。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项,则其具有被优先考虑抚养孩子的权利: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者;
2、子女与该方共处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明显影响者;
3、孩子并无其他兄弟姐妹,而另一方却有着多个孩子者;
4、子女与其在一起生活对其生长发育有益,但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亦或是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的状况。
对于年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当他们需要跟随父辈或母辈一同生活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