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未设有夫妻在特定情况下可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
现行的
离婚途径主要包括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两种,其中前者是指双发基于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签妥
离婚协议书之后,再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
离婚申请进行备案的过程;
而后者则是其中一方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合意时,选择向本地人
民法院
递交离婚起诉状,由法院对案件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后,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果,便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