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所提供之
身份信息及其重要亲属关系之证明文件。2、经由医院档案室复印之完整病史记录材料。3、患者或其护理人员因本次医疗事件而产生之实际
误工情况之详细证明。4、与该次
医疗费用相关之所有付费凭证以及明细列表。5、除上述四项之外,若还有其他相关
证据可以提供,例如来自专业领域内知名专家的审批意见、
见证人们公正可信的书面证词、经过权威机构审定的鉴定报告成果、及具有医学价值的研究论文等等。6、若在此
医疗纠纷中,患者有意愿授权委任优秀的
律师作为代表处理相关事宜,应提交由患者本人亲自签署的就此权利进行委托的正式文书,同时需明确标明
代理人的具体权限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