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期间,有一方向其父母转移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无论是否已正式发
起诉讼或者正在进行
离婚诉讼过程中,均可向法庭提出
财产保全的申请。紧急情况之下,尚未进行财产转移的另一方可于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若法院受理该申请并认为确有必要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话,将会立刻采取相应
执行措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
个人财产;或者
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
担保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