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对
劳动合同中的
试用期问题存在疑问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答并向大家介绍在不同情况下,试用期的长短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明确的是,试用期的长度是必须依据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来决定的。
以下是具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
1.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若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那么试用期则不应超过两个月。
3.对于
签订劳动合同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主来说,试用期应限制在六个月以内。
4.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话,是不能设置试用期的。
同样重要的是,同一位雇主或是
劳动者只能针对某一份劳动合同进行一次试用期的约定。
如果某一份劳动合同仅仅只设立了试用期,那么实际上这个试用期是不成立的,并被视作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
另外,在试用期当中,可能会遇到许多类似的难题。
比如说:
1.试用期只是双方协商后的条款,因此如果双方先前并未对此事项做出明确约定,那么雇主便无法以试用期为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
2.此外,
劳动合同法还对
试用期的规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应享有所有的劳动权利。
3.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
法规强调了双方在
劳动关系中所应享有的平等权责。
5.禁止设立任何形式的变相试用期,例如为了回避法律责任而设立的所谓试岗、适应期、
实习期等。
6.即便是处于试用期阶段,雇主仍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支付基本的
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和
失业保险金。
希望上述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