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购置或者
继承的房产通常被视为一方的
私人财产,并由该方独自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则此类房产将被认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需由两者共享
产权权属:
首先,
房产证书上属于夫妻两人的名字。
其次,即便是房产证书上未列出双方姓名,但仍有以下情况存在时:
(1)未出现在证书上的一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其实际参与了房屋购置的
出资行为。
(2)房产仅由一方式他父母支付首期款项购得,而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