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在婚后自行购
买房产时,他们完全有权利将其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某一方为了购买房产而使用了属于个人的独立财产作为支付资金来源,那么即便房产所有权仅记录在他或她的名下,这笔资产仍然被视为他或她的单独所有物;
但反之,假如为了
购房的目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被用于投资,那么就算房屋权属证书上只有其中一位的名字,对此套房地产的所有权仍应被认为是夫妇两人共享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