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典》中,对于第三方主动介入并承担了他人
债务的情况下,法律明确赋予其针对
债务人的追溯权,即有权力向债务人索要偿还
欠款的义务;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亦明文规定,若有两个或更多的人依据法律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则上述的
债权人有权利向其中部分或全体的
责任人提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倘若难以准确评估每一个责任应占的比重,那么便由他们平均分摊
赔偿款项。
对于那些实际承担的责任大于其本身份额的
连带责任人,理论上他们是允许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诉和索赔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