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
中国法律框架下,
离异父母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
继承关系依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
首先,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无论是离异的父母始终养护孩子长大成人,还是仅仅短暂的扶助一段时间,都不会对他们作为父母的合法权益产生任何影响,即子女应享有的
继承权。
父母与孩子的亲情关系并不受家庭破裂影响,即便
离婚之后,孩子依旧是属于其父母两方面的孩子。
其次,对于
收养子女而言,如果养父母选择分手,并将子女交给其中一方独自照顾,那么
抚养义务未尽的一方将无法与其原先的被
扶养人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共同继承遗
产权利的丧失上,除非这个被收养的孩子被写入了遗属继承名单里。
最后,对于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抚养义务的连续性还会因为继父母的离异而发生改变,由于一方不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原来的扶养关系可能因此终结,进而导致双方互相继承遗产权利的消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