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
法律纠纷中,
当事人通常拥有三项可供考虑的选择路径:
其一,首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
申诉(即
行政复议),若对该复议结果仍存异议,则可进一步通过
诉讼程序以寻求解决方案;
其二,只选择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以期获得满意答复;
最后,当事人亦可直接启动司法程序,诉诸当地人
民法院展开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