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房产被作为公司的
抵押品进行
担保这项业务存在着以下几种潜在风险:
第一,
抵押物评估价值过低,具体而言即所谓的超值抵押;
其次,由于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注册程序,从而导致的潜在风险。
抵押权作为一种不涉及抵押财产实际占有转让的特殊性质的不动产
物权,为了更加严谨和规范抵押
法律关系,法律针对抵押权的生效条件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请
银行抵押贷款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切勿故意违规操作,以免面临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
此外,抵押物价值下降也构成了一项潜在的风险。
若
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显著降低,那么
抵押权人有权力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相应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