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已经成婚离家的女性后代并无权利直接
继承其
户籍地所在之乡村家庭的所属土地
产权,这是由于依照现有法律条文,我国城市市区的
土地所有权归国所有,而农村及城郊区域也仅存在特例情况方可例外纳入农民团体所拥有。
对于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处置行为,无论是组织、机构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循此项
法规,即不得侵害土地的所有权。
然而,对于其家庭中涉及到的农舍、农作物等固定附着于土地之上的
财产权益,这些处于
离异子女身份的群体依旧有权依法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
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