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诊断出现误差且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时,患者或者其
家属所需采取的措施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务必要将相关
证据妥善保存。在面临
医疗纠纷之际,患者以及家属应当迅速向
医疗机构或者医院的管理部门坦诚地反映情况,动议调查,并且在此过程当中,尽全力要求所有涉及到此事的
责任人以及部门的负责人能够清晰无误地记录下各种细节,同时必须要严格封存曾经用于救治的医疗设备和器材。若患者不幸身亡的话,需立刻保护好遗体,并主动请示主管机关进行
医学鉴定。其次,关于如何处置这个问题,医疗机构或者其主管部门接获投诉之后,会立即
委派专员对病例的原始资料严加保管,确保医疗资料不会遭到任何形式的篡改,
伪造,隐瞒或者破坏。如果患者不幸去世,医疗机构会自觉地上交尸体检验的请求。如若不然,则需由患者的家属予以提醒。而当主管机关接到投诉之后将会启动医疗行政部门的调查程序,最后形成调查报告,若有必要,将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汇报。另外,对于某些个别的医务工作者或是乡间执业医生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则需要由审核认可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来负责调查并处理。至于处理的结果,如果确定为医疗纠纷一般案件的话,经过调查核实后,医疗部门(或科室、处室)将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圆满解决。但若患者或家属始终无法理解,不愿接受调查结果的话,那么按规定将该案提交至领导小组或者医疗机构解决医疗纠纷。最后,为了使
医患纠纷得到尽可能和谐的解决,医院将与患者或者其领导小组的家属共同商讨医疗纠纷或医疗单位应如何采取行动。若是医疗单位自身的责任,视实际情度可能需要给予相应的
经济赔偿或补偿。此外,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其处理的过程,都应当依照
法规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呈报备案。在当前争议仍旧难以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敬请患者或者其家属考虑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为此,病人及其
近亲属均可向所在地区的医院附属医学会发出申请。如果对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表示质疑,自收到首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证明之日起,可在15天内
递交到原受理
医疗事故纠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审鉴定。在病人或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结论仍然感到不满的时候,他们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
申诉。根据法律规定,病人或者病人的近亲在得知或者应当已知晓自己的健康状况遭受损害之日起,一年以内,皆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维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