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
扶养义务通常会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年龄介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且已经济独立,其通过自身的劳动所得足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家庭经济状况亦未受到明显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均可行使停止向子女提供
抚养费的权利。
简而言之,十六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父母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
而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至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则无需再承担抚养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