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签订但尚未支付款项之合同的法律效应问题,具体取决于相关合同的独特性质。
若合同以某项特定效果为达成生效条件,且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在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取得此效果,则在未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该合作关系并不视为正式生效。
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以及
定金合同而言,其正式生效日期可分别由贷款方将借款提供给
借款人之时或实际交
付定金之日确定。
对于大部分情况之下的各类合同而言,支付款项仅属
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必要行为步骤,并不会直接改变合同的全部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