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为雇员的您遭遇公司强制或变相手法促使您主动
辞职时,您有权选择拒绝这项提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换言之,即便雇主
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但只要您仍希望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尊重您的选择,确保合同的延续和执行。若您对这部分内容产生了疑问或
纠纷,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发出
申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曾故意
违法解除或是终止与您的
劳动关系,而导致
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话,那么您有权要求
恢复原状,强制要求执行原劳动合同。
在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申诉方(即您)提交具体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证据等。其次,当您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有关规定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提交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或是驳回的决定。紧接着,
仲裁委员会对于已被批准受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自
立案开始的七天之内,按照规则成立仲裁庭。再者,仲裁庭应在正式开庭之前五日,以
书面形式将开庭日期、地点通知给双方当事方。倘若
当事人有正当的理由需要
延期开庭,可以在开庭前三日内申请延后
开庭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