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企业应依法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
企业以非法理由单方面解除或者结束劳工合同的行为;
在企业向员工正式提议解除劳工合同时,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而解除劳工合同的过程;
企业试图通过降低工作条件、
工资待遇等方式,导致员工无法接受而主动请求解约的情况;
以及相关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