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签署了为期一年的
劳动合同仅履行了一个月便决定离职是可行的。
在劳动合同期内,作为
劳动者,您享有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如果您希望终止与当前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您只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即可。
而在
试用期内,您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您同样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您应得的
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您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的权益造成了侵害;
(5)用人单位采用欺骗、恐吓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擅自免除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排除了您的合法权益;
(7)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8)用人单位采取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您进行工作;
(9)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
违章指挥、强行命令等行为,严重危害到您的生命安全。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