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即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物,在不为人知或无防备之际,趁机公开抢夺较大数额公私财务的
犯罪行为。
若满足
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便可为之提出相关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需求: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人;
其次,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等较重
刑罚的嫌疑人,但其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的可能性;
第三,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育有子女的孕妇及其新生儿,这些人群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应再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
最后,若在司法程序中,
批捕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