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是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审查男方是否存在隐藏、
转移财产的行为。
在处理
离婚案件涉及到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双方
当事人主动申报的各自财产状况进行判断。
然而,当出现某方当事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时,法院将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相关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深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