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交通事故中,相向行驶的一方车辆为
逆行状态,则另一方并不必然承担所有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之规定,交通事故的
责任认定应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进行区分。
如仅由一方当事人之过错造成的情况下,须负全责;
如涉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的情形,各当事人需依法分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等不同程度的
民事赔偿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