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征
收房产所在地区、用途以及建筑总面积等多种因素,其货币补偿数额可以通过房地产市场专业评估方法加以确定。
关于这个方法的详细内容,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选择房产所有权调换的方式,那么,
拆迁方与被征收方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精确计算出被征收房产的货币补偿数额以及所要调换房产的价格,然后结算清楚房产调换过程中的价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征收完农用土地之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上的附属建筑物及农作物等,其补偿标准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计划单列市进行制定。
对于那些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情况,应该依照先补偿后搬迁,
保证被征居民享有更好的生活条件的原则,尽可能尊重当地农民对于原地宅基地重建、转移安置或直接货币补偿等几种补偿方式的意愿,同时要为他们因为这次
土地征收而产生的搬迁以及短时安置等必要费用提出一个合理的补偿。
确保被征农村村民的住房权利以及他们对新家的合法
财产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此外,省级以上地方政府应该将那些由于土地被征收而无地可耕的农民纳入相对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