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贷款乃属
经济纠纷案件范畴,应属于
民事诉讼领域之问题。
如借款未能按约偿还,首先应尝试通过催缴与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皆无果,请务必妥善保管借据以及一切能够证实借贷
法律关系存续之相关
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请
诉讼,经过公正审判后,若对方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可
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待法院收到
强制执行请求后,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对
债务人身负的房产、
机动车、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进行全面搜寻。
倘若欠债方有能力履行
债务却故意拖欠,甚至可能涉嫌构成抗拒
执行判决、
裁定罪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