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准予
离婚之际,证实已经
分居长达两年之久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居住地政府颁发的居住许可证或居住登记表。当夫妻关系破裂之后,若有其中一方迁徙至其他地区居住,则需持有居住地的居住许可证或完成居住登记手续。这类
证据由地方政府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其次,合约式出租房屋的合同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水、电及
物业费用支出凭证等。以上述文件为例证能有力地证明夫妻中有人正在某处居住的真实性;再者,一份明确规定分居事宜的协议也是极好的支撑材料。分居协议可通过邮递方式传递给另一方,并妥善保存邮件收发票据以备日后查询;锋利到刻不容缓的话题要谈到与
当事人分居这一事实有关的闲聊纪录,电话语音录音都显得极其珍贵;此外,邻里之上、同事之间、甚至朋友中间任何熟悉当事人居住情况之人所提供的
证人证言也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