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此类情况在七个月左右浮动。
对于在公司、企业或其它机关团体任职的员工来说,若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转移本应由所在单位所支配的集资用于私自占有或借予他人,这种行为如涉及经费数量庞大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
即便没有超越这个期限,但是在这期间进行了盈利型的商业行为,或者从事了
违法活动,皆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戒。
如果涉及违法占用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尽管金额不大却迟迟未能还款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所谓“
挪用资金罪”,主要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职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侵吞、
窃取等手段擅自使用本单位的资本金或资金,不管是否超过三个月均纳入
处罚范围,无论目的为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