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犯
盗窃罪之人可以不用受到监禁之苦,详情如下所述:
首先,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并且
社会危害性较低,不足以被视为
犯罪的案件向来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其次,如果
盗窃行为发生后已经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限制,那么司法机关便会采取默认放弃追究
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做法;
再次,如果犯人得到国家特赦令的宽恕,其所犯下的
刑罚也可因此而获得免除;
第四种情况,即依据
刑法规定,需要由受害者进行控告或投诉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行为,如果受害者没有提出指控或者撤销了相关投诉,司法机关也将视作无罪;
最后,如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突然离世,那么该罪行亦将随之不再
追责。
当然,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许多其他法律规定也能够免于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此等规定极具复杂性与多样性,在此无法详尽列举。
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只有当盗窃所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是属于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特殊情况时,才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接受
罚金或者没收
个人财产的
处罚。
倘若盗窃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情节,罪犯便可能面临三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
至于那些
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甚至可能面临长达数十年或者
永久性的监禁和高额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