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状况下,孩子在上幼儿园期间,其
抚养费用应由另一方承担。
离婚之后,父母依然有为其子女缴纳抚养费的义务,而此费用主要涵盖了三大部分:
教育开支、生活开销及医疗支出等方面。
一般而言,即使夫妇间已经进行过
离婚手续,但他们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此改变,因此二人都需要按照先前约定或法律规定来为孩子支出必要的生活费用;
类似地,当孩子开始接受幼儿教育时,另一方也应该负责支付相应的学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