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在收到
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三日起算,至多三天之内来
递交您的复议申请。在此期间内,请务必以
书面形式向上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您的诉求及详细原因以及相关的关键性
证据。一旦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您的书面申请并得知您的复核请求、理由和相关证据,他们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部做出是受理还是不受理该申请的决定。《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