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假设父母亲的探视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那么人
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
探视权,直至相关的终止事实得以消除之后,方可重新启动探视程序。
其次,若遇对方阻止您行使探视权的情况,您有权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