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之后,是否存在补充
赔偿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该事宜系由用人单位方提出终止,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对离职的职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倘若
劳动者本身选择不再续
签合同,依然可以大致区分为两大类状况:
第一类,若用人单位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先已经约定好的
劳动条件,但劳动者仍然决定停止与公司签订新的合同时,那么此时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第二类,若用人单位选择下调原有的劳动条件,并且劳动者未能同意续约,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关于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按照法律规定,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月薪的一倍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未满一年者,可视为一整年计发补偿额;
而对于工作时长不足半年的员工,则仅需给予其半月薪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