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当涉及到孩子在父母之前离世后的财产传承问题时,我们会遇到一种特殊形式的
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后代
直系亲属有资格代替过世的继承者行使
继承权。
通常来说,这一类代位
继承人仅能继承其已故父或母所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若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况,即
被继承人的孩子比父母更早离世,那么该孩子的
直系晚辈血亲将代表他们继承。
另外,假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先行离开人世,则需要由他们的孩子来继续传递家族的财富。
同样地,这些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们所替代的过世人所应得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