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他人施行残忍暴行,对家人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侵犯,也足以被视为
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审判并判定为
离婚。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广泛地纳入了离婚案件的考虑范围内。
在这里,我们要明确区分什么是家庭?什么又是
暴力?家庭是通过婚姻、亲情以及法律契约所维系起来的人际关系群体;
而暴力则是在
家庭关系中所产生的一切形式的有害行为,涵盖了身体、精神及性等各个层面的侵害,甚至还包括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