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借贷行为发生之后才进行
欠条的
补签署,只要经过
债务人以亲笔书写且确认自己所签署的内容,此时该欠条就是有效的。
反之,如未经债务人授权代为签署,将被视为无效。
在此基础之上,仅有力量来自于欠款人在签署欠条时亲笔留下的签字,而不依赖于任何
代理人或其他人的
代签。
同样地,
借条只需要借款方以其亲笔签名作为结尾即可生效;
然而,如果欠条中记录的欠款事项因
违法而产生,那么即使有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签字,这一份欠条也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