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前
终止合同,若无事先明确的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授权支持,此举便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
实际操作中,
合同解除通常分为约定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两大类。
首先,协议各方秉持友好合作的心态,通过沟通化解矛盾,重新达成和解,从而解除当前的
合同关系。
其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合同双方也可就
解除合同进行商量并达成共识:
1.由于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导致合同一方不能继续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使合同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2.在履行日期即将到期之际,合同一方以口头声明或者实际行为向另一方表明其将不再履行其主要义务,导致合同关系破裂;
3.合同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
债务,在收到并且催促履约之后,经过合理估算期间依然未进行补救措施,使得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4.合同一方存在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
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可能性;
5.法律
法规中对特定类型的合同所明确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对于那些长期履行且付款条件为未知的
合同义务,
合同当事人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且这一通知应在合理时间内部提出。
根据
合同法规定,当合同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对方。
从对方收到解除通知的那一刻起,即意味着合同关系解除;
然而,若通知要求
债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在合同固定期限内按时还款,若债务人在此期间未能按期还款,合同将于通知中所指定的时间届满时解除。
倘若对方对此种解除行为持有异议,任何一方都有权行使司法救济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正式
申诉,以确定解除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未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的解除合同行为,无论采取何种
起诉方法或者
递交仲裁申请,只要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中得到认可,对方向对方发出的
起诉书副本或仲裁申索书副本足以证明合同已经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