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遗嘱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遗嘱能力,即须为拥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方能享有立定遗嘱的资格。
其次,遗嘱应当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任何受到威胁或欺骗而订立的遗嘱以及
伪造之遗嘱皆属无效;
若遗嘱遭遇篡改,则篡改部分自当判定无效。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第四,遗嘱的形式必须合乎法定要件。
最后,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均需为遗嘱人个人依法所有的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