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状况下具备法定条件的一方可申请重新分割
共有财产。
在此情况下,倘若存在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有财产,或是
伪造债务导致申请重新分割共有财产的行为,则自相关方察觉之日起算,两年之内拥有合法权利再次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而对于
离婚时疏忽未曾进行分割的共有财产,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此种疏漏之后的次日起,三年内具有再次请求分割财产的权利。
若在离婚后涉及到对
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以及因财产分割问题存在反悔并且希望变更或废止原有分割协议的情形,须在男女双方达成
离婚协议并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三年内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