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时刻, 应确保立即采取措施对事发现场进行妥善维护.若事故引发了
人身伤害行为,作为车辆驾驶者更有义务对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并且应在此过程中迅速向所属区域内的交通警察或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如在救援伤员的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必须标示出与原本状态不一致的地方以便维护良好
证据链条.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察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
责任认定后,各方应积极协商
赔偿问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方有权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帮助,或者选择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