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借贷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书写必须尽可能详尽和完善。
应当包含借款金额及相应币种,所涉及物品的种类、数目及其基本自然属性,如质地、尺寸或款式等细节;
同时,应清楚注明
欠款缘由,偿还日期及
逾期未归还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此外,
债权人、
债务人的明确名称或
身份证件号码亦需完整填写,并在最后落款处由债务人亲笔签署并注明日期。
(二)在撰写协议过程中,请务必注意措辞精确无误,尽量规避存在歧义之语句的使用。
(三)为确保权益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借贷协议备具副本,由各方持守一份。
(四)严格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
身份信息,若对方属于公司实体,须查阅其是否已
注销登记,
公司名称与其实际名称是否相符等等;
若对方为个人,则需核实其年满18周岁与否,本名与身份证上信息是否一致等事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