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被动接受辞退决定时,往往会关注是否能够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这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实现。事实上,只有满足以下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员工才能从雇主手中获得实质性的经济补偿:首先,如果员工罹患疾病或遭受
意外伤害,无法继续从事原先的工作,并且无法适应雇主提供的其它工作内容,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员工因为上述原因
被辞退,单位有义务给予经济补偿;其次,如果员工自身能力不足,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要求,同样属于该范畴;再次,如果
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动,导致劳动合同的正常执行受到阻碍,雇主和员工必须共同努力,但如若未能就修改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共识,则此时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第四,如果雇主根据
企业破产法进行整顿,则此种情况亦需予以经济补偿;第五,如果雇主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则也须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第六,如果企业需要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策略,而这些变化又导致员工被迫裁撤,则必须对此类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景比如尽管客观经济情况出现了显著变化,使劳动合同难以正常执行,但是如若能够据实进行经济补偿的话,还是应该对员工进行补偿的。
当然,法律条文也明确表示,如果雇主任意
辞退员工且没有达到合规合法的程度,那么他们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具体来说,经济补偿会根据员工在目前为止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可以领取到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补偿。如果员工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时间段内,该补偿会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不足六个月,那么他将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至于员工的月收入水平,如果高于雇主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其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会按照这个条款来进行,即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作为工资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最后,如果员工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雇主便无需为其提供经济补偿:先是在
试用期间被明确定义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次,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雇主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再者,如果员工过于疏忽职守,甚至营私舞弊,对雇主造成了重大损害;然后还包括员工在工作中同时身处其他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之中,这种事态不仅对他们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而且倘若雇主提醒过他们注意这种不利影响并指导其改正,但他们却一意孤行,不肯改正;除此之外,也包括如员工采取欺骗、恐吓等不良手段或者利用别人困厄之际逼迫他人,从而诱使他人在没有真实意愿的背景下签订或者更改劳动合同;还有就是员工自身已经被依法判定承担
刑事责任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