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长度与
劳动合同的时长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联系,而非仅凭雇佣方的主观意愿即可任意设定的。
若雇佣方所确定的试用期超越了法定允许的试用期范围,那么该段期间就将视为有效的工作时间予以计算,原试岗人员也会随之转变为正式员工。
在此情况下,如雇主以未能达到录用标准为由解聘
劳动者,必定要承担支付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