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当事双方对合同所规定之
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存有异议,自然可行使其协商权予以商议解决。
假设各方未能在此基础上达成新共识,他们便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寻求更多帮助以增加或者减少相应数额。
而作为裁决机关的法院,亦会参照与该类案件类似的情况,并依据中等标准予以衡定。
如若因此类情形难以确定相关标准,司法部门还将参照非违约一方在因对方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数额来做出判决。
然而务必注意,违约金本身通常被视为
损害赔偿额的预设;
在庭审过程中,非违约方无须证明实际损害事实存在,而应当由请求降低违约金的违约一方
当事人承担
举证责任以证明实际损失数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