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五点详细建议供参考:
1.准备两份
离婚起诉状以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
2.获取并携带证明您与配偶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文件,即
结婚证原件。
若不慎遗失这种重要证书,我们建议您前往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3.请务必带上原告的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以及
复印件以便于核实
身份信息;
4.如涉及子女
抚养问题,请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5.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
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请提前准备好
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以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时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