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婚姻基础上再次建立婚姻关系的夫妻,其婚后所取得的财产的后代可以享有权利进行
继承。
虽然
父母离婚可能会导致他们与子女间的
权利和义务发生改变,然而这种关系并不会因此而完全消失,子女仍然对其父母所留下的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
但是,当父亲或是母亲在结束上段婚姻后再次
结婚时,他们所获得的财产将会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这名子女仅能享有其父亲或母亲那一半财产的
继承权。
这是由于在
遗产继承的过程中,需首先将夫妻所拥有的
共同财产分割出来,归属于
被继承人的配偶所有,然后才能够将剩下的部分作为遗产为子女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