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为主体的公民受到
司法拘留时,他们有权利通过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办理
保释手续∶
1.
取保候审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被拘禁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
法定代理人、最
近亲属都享有提出保释申请的权力。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
逮捕的方式被捕获的,那么他所聘用的律师则拥有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限。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保释申请都需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
2.保释决定。
接受申请的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会在接到取保候审的请求书之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在七日之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回复。
同时,为了确保决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
取保候审决定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并且要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还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