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所以在法庭上禁止录音录像,主要原因在于,法庭审理乃一项神圣且严谨的事务。
倘若允许在法庭上进行拍照、录音以及录像等行为,可能将对法庭的正常审理过程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与影响。
正是出于对维护法庭庄重形象及庭审现场秩序的高度重视,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庭审活动期间,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