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缔
结婚姻关系以后所产生的财富归属问题上,与其结婚年限并无密切关联性。
无论这段婚姻的时间跨度有多长,只要其存在期间所获取之财产,便一律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仅仅维持了短短一日的婚姻关系,其间所获得的财产亦应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此段婚姻存在期间所获取之财产,同样将被排除在外,即将其排除在
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一、任何一方由于遭受
人身伤害而依法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二、
遗嘱或者赠与人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属于个人专有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四、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应由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